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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爱博lovebet1098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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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大京教字〔2017〕80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爱博lovebet1098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经2017年6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爱博lovebet1098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爱博lovebet1098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爱博lovebet1098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按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保留入学资格:

1.新生申请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准许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无故未按期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办理入学手续时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 凡已取得学籍的各年级在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应当到校报到,并于一周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节 学制与学分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并依此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第八条 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本科生正常学习年限一般为该专业学制对应的年限,各专业培养方案均是按正常学习年限制定的。为更好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在校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所在专业学制一年,最长不超过所在专业学制两年。学业优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若在三年(建筑学专业为四年)内达到毕业规定学分,可比正常学习年限提前一年毕业。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正常学习年限毕业者,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以一年为期,但最长不得超过正常学习年限两年。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爱博lovebet1098关于本科生修读课程、变更学习年限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延长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缴费。

第九条 本科生在毕业前应当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培养要求。

具体的毕业总学分由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所选学分数可依个人学习能力而定,如选择减少修读课程门数,所选学分数最少应达到该学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二,如选择增加修读课程门数,所增选学分数最多不能超过该学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 学分的计算与取得

1.学分的计算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时所付出劳动量和取得学习成果的反映。

学分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课堂教学环节(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所包含课程一般为16学时计1个学分,体育课与独立开设的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事技能训练、社会实践、上机实践等,集中进行的每周计1个学分;分散进行的一般32学时计1个学分;

(3)创新创业教学环节要求取得7个必修学分,其中科研导论1个学分,创业基础课2个学分,选题训练1个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个学分。

学分值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值为“0”或“5”。

2.学分的取得

学生经批准注册后,修读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教学环节所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认定,按照《爱博lovebet1098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通识教育选修课修读办法按照《爱博lovebet1098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选修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实践、创新创业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一律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考查课程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做设计、写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二级制。

1.百分制:按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以百分制表示。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决定,可根据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平时测验等以及期末考试综合考虑,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50%。综合成绩满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规定学分。

2.五级制: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达到及格及以上为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课程规定学分。

3.二级制: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2个等级,达到合格即取得该课程规定学分。

第十七条 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需通过考核给定成绩。成绩记载规定如下:

1.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载成绩。

2.考查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载成绩。

3.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用个人小结、师生评议等形式进行。

4.学生体育课成绩的评定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成绩作为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规定学分。因病不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者,经校医院证明、体育教研室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改修体育保健课。

5.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不记入成绩册,学生可按有关规定重选。

6.通过免修考核的学生,可准予免修,成绩册上注明“免修”。

第十八条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在一学期内分几部分分别上课的应合并为一门课程统一考核。

第十九条 有独立课程编码,连续两个学期上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按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各种教学环节,均单独进行考核,分别按一门课程记载成绩。

第二十一条 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应当按时完成实验及作业方可参加考核。至该门课程考核前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一学期某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学生在实习、军事技能训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补做该教学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违纪处分办法详见《爱博lovebet1098本科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经教育,学生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对该课程给予补考(重考)机会。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应修读的及已选修的课程,若未正式办理免修、缓考或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则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且取消补(重)考资格一次,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未经学校批准的进修、旁听人员和选课未经确认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本科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本科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二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程序如下:

1.课程考核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录入教务成绩系统,学生所在学院对照纸质版《爱博lovebet1098课程成绩单》审核无误后提交本院学生成绩。学生可通过教务WEB系统自行上网查询成绩。

2.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学期最后一周公布的成绩,应在下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成绩查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学院派专门负责人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前往开课学院复核。若经开课学院复核确需对成绩进行修改,开课学院应提交修改成绩申请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及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审核。

第四节 纪律与考勤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病假应附校医院证明。假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学生请假按以下权限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两周以上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社会实践期间,因故请假时须经带队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

请假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上课(包括讲课、实验、实习、军事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不得迟到。在一门课程中,迟到5分钟以下(含5分钟)累计5次者计旷课一学时。迟到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

旷课一天,上课学时多于4学时的,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不足4学时的,按4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无故不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按每天旷课4学时计算。

第三十条 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旷课累计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累计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累计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节 免修、缓考、补考与重考(重修)

第三十一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

1.参加过同层次院校相同课程的进修,学时数相同或更多,且成绩在70分以上者;

2.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三年内重新参加高考经我校正式录取后,原修读合格且符合录取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

学生申请免修时,须本人写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凡批准免修的课程,原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并注明“免修”。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缓考。缓考随下一年级进行,一般不单独组织考核。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第三十三条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所修读的课程,考核若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参加重考(重修)。

1.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重考一般跟随低年级课程补考同时进行,不再安排跟随低年级正常考试参加重考;毕业班学生在毕业设计学期的重考课程,可安排跟随低年级正常课程考试参加重考。

2.每门课程重考(重修)次数不限。

3.学校健全本科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本科生学业成绩,补考、重考(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标记”。

4.凡考核成绩为合格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补考、重考(重修)。

5.对于需重考(重修)而没有机会安排重考(重修)的课程,可于毕业设计(论文)学期给予一次重考机会。

6.学生修课后考试(含当次补考)成绩评定考虑平时成绩;不修课考试(即重考)成绩评定只依据卷面成绩。

第六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本校(本地)学习,但尚能回原籍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年1月(工作日)、7月(工作日)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

第七节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条 休学

1.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学院认定须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予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且治疗、休养时间累计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天数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天数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天数以上者;

(3)自主创业者;

(4)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者;

(5)因其他特殊原因,学院认定应当休学者。

2.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需要时,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3.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提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需附国外交流学习/培养协议书),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学院认定应当休学者,由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后,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4.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离校,户口不变更,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擅自到校上课和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所取得的学习成绩无效。

(2)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3)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爱博lovebet1098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四十一条 复学

1.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持教务处发给的《复学通知书》按期办理复学手续。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确认,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或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予以退学。

2.休学学生复学时,按复学后所在年级的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八节 留降级与退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学业警示制度。每学期初,统计各学年累计未及格课程学分数[不含补考、重考(重修)后及格课程学分数]达25学分及以上者,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其“学业警示”,学生可申请留降级。

要求留降级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申请书,各学院填报“本科生留降级审批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若不申请留降级,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经家长签字同意不申请留降级的申请书,报教务处备案。

留降级次数不超过两次。

留降级学习: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修读留降级后所在年级一学年(年度)所有未及格课程,除此外的未及格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修。

第四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不及格课程学分数[不含补考、重考(重修)后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45学分及以上的(每学期初统计);

2.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

7.本人申请退学的;

8.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学生,由教务处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院负责人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四十五条 退学学生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须在接到退学决定书后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对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学年者,学校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3.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手续者,由学校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第四十六条 学生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爱博lovebet1098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节 毕业与学位

第四十七条 学生进入毕业学期(一般为第八学期,建筑学专业为第十学期)前,未及格课程学分数[不含补考、重考(重修)后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20学分,暂不进入毕业学期学习。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直接进入毕业学期。

第四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经批准修读辅修专业者,在规定年限内,修读辅修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因考核不合格及通识教育选修课未达到毕业要求学分的,予以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条 结业的学生允许结业后在两年内申请重考不及格课程、重修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重考(重做)合格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时,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暂缓授予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二条 结业的学生换发毕业证书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因学术不端行为暂缓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下一学年5月1日-5月31日之间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并附毕业后行为表现证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五十三条 毕业证书(含辅修)、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一经认定即追回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爱博lovebet1098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05〕34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